刘集镇关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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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1-23 作者: ljrmzf | [ 字体: 大 中 小 ] [打印文章] [关闭窗口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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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刘发〔2013〕40号
刘集镇关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
各行政村、镇直各单位: 为了加强党务政务公开,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,对党务政务公开进行进一步规范,特制定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如下: 1、公开的形式和时间。 以公开栏形式进行公开,确定为每季度首月的8日为党务村务公开日。同时,根据工作实际需要,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、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、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。
2、公开的内容。 党务公开:党组织成员的分工和职责、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、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、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,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,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和履诺情况,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,民主评议党员、干部情况,发展党员的标准、程序和全程联名推荐情况,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,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,扶贫发展工程开展等情况。 村务公开:财务收支情况、优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、粮食直补、使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、集体土地、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和经营情况、村干部工作目标、重大决策等情况。
3、公开的程序。 党务公开:第一步,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内容,拟公开事宜,形成书面材料。第二步,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审查。第三步,填写公开报告单,按时在公开栏或会议等进行公开。第四步,党支部委员负责收集党员、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提交党组织研究,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,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。第五步,立卷归档。 村务公开:公开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通过;公开后认真听取村民意见,给予及时答复和改进;一般村务定期公开,最长不超过三个月;时限较长事项(如修路等),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进展情况。
4、公开的监督。 成立监督组,监督员分别由村老党员干部、教师、镇人大代表等组成,组长从监督员中推荐产生。重点监督公开的真实性、针对性、合法性、严肃性。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,发现问题,及时反馈,限期整改,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。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落实,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。 中共刘集镇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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